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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師大附中圖資中心圖書借閱規則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1.10.05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103.8.15103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 

一、開放對象:本校法定在學學生(含家長)、教職員工、高師大職員工及本校退休人員。

二、借書時間:

()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00至下午 500

()寒暑假依實際情況另行公告。

三、學生借書總冊數以5冊為限

   (一)借書期限2週,可續借1次。

   (二)電腦頁面顯示有逾期書籍 ,立即停止借閱,待逾期書籍歸還後始得再行借閱。

四、本校及高師大教職員工及本校退休人員借閱總冊數為10冊,借期1個月,可續借1次。志工家長借閱規則比照本校學生。

五、辦理圖書續借手續事,須持所借圖書到館登錄延長到期日期,並加蓋日期戳章。

六、圖書外借如有遺失或污損至無法修補者,照價賠償。

七、學生已借閱之圖書因上課時間閱讀而被師長暫時保管者,請師長將該書交回圖書館,並由圖書館電腦設定該生停借1個月。

八、凡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籍書標上RM字樣的圖書、當期雜誌、報紙及視聽資料,僅限館內閱讀或使用,概不外借。

九、本館遇有清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得隨時索回出借圖書期刊。

十、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
十一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奉 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國立高師大附中圖資中心閱覽規則

 

一、本校教職員生及志工家長均可入館閱覽。

二、開放時間:

()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00至下午 500

 ()寒暑假依實際情況另行公告。

三、除筆記簿及貴重物品外,自用書籍及書包、手提包等,請放置存物櫃。

四、室內陳列之當期雜誌及報紙、參考書等均可取閱,但不能攜出館外。閱畢應放回原處。

五、閱覽者對圖書、雜誌、報紙及參考書應妥加愛護,如有剪裁、污損、撕毀等情況應負賠償責任。

六、室內應保持清潔,不得攜帶飲料、食物及隨地拋棄紙屑。

七、室內應保持安靜,請避免高聲談笑、喧嘩或其他妨礙他人閱讀行為。

八、借閱過期3個月以內報紙請向管理人員索取,閱畢如數歸還,不得攜出館外。

九、閱覽者如違犯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情事,本館得隨時請其離館,並依情節輕重,會同學務處處理。

十、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奉 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